一、事实婚姻是否要遵守财产平等原则
事实婚姻中,只要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就由双方共同分配,与正常的婚姻财产分割并没有太大区别,应遵守的原则为: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原则。
4.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二、事实婚姻需要什么证据
按实际情况,对于事实婚姻的证据需要能证明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情形,证据可以是以下几种:
1.书证,
2.证人证言,
3.物证,
4.视听资料,
5.鉴定结果(如伤残证明、亲自鉴定结论),
6.当事人的陈诉视听资料等,要收集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比如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会开取的证明,子女出生证明以及区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证明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等,也要收集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止时间,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
三、事实婚姻离婚起诉书该怎么写
因为没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也就不存在离婚这一说法。只要在诉讼请求中写明解除同居关系即可。诉讼离婚写起诉状的内容是:
1.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2.离婚的诉讼请求,包括财产要求和子女抚养权要求;
3.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描述感情破裂的理由)
4.证据及来源;
5.起诉的法院;
6.签字、填写日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n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n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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