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该公司在成立前必须经过一段长或短的筹备期。对于一些较小的公司来说,准备工作相对简单,几个赞助商可以独立完成。然而,对于其他公司,特别是那些规模较大或需要特别批准的公司,筹备工作往往非常复杂。这意味着一方面,单靠赞助商的力量很难完成筹备工作,需要一些人的帮助;另一方面,筹备期可能很长。在此期间,应确认雇员和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成立成功,这些员工自然会成为公司成立后的第一批员工
准备中的公司往往非常重视人才。他们会做出许多美丽的承诺,他们的诱惑是不言而喻的。此外,一些公司的前景非常乐观,这也将吸引一批人才。实际上,准备中的公司以两种形式雇用员工。一是以母公司的名义雇佣员工。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和福利也由母公司支付。它的工作是帮助母公司建立子公司,这当然没有问题。如果子公司成立后要求员工直接为子公司服务,只需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即可。然而,仍有许多准备中的公司没有母公司。是发起人倡导成立这家新公司。如果发起人需要招聘其他人协助其处理筹备事宜,或为已成立的公司招聘人才,这些员工能否与正在筹备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他们能签劳动合同吗?公司没有公章,只有老板的签名
我们知道,筹建中的公司不是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是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服务活动,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正在筹建的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单位,但尚未开始从事实质性业务活动,因此不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从业人员少于7人的个体工商户。显然,筹建中的公司不是一个单独的经济组织。根据公司理论,公司在筹建中的责任由负责筹建的发起人承担。公司成立后,保荐人在筹建过程中的行为视为公司的行为,但如果公司未能成立,保荐人应对筹建过程中的所有债务负责。因此,我们认为,筹备中的公司不是雇主,发起人是雇主。发起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聘用员工,并形成劳动关系。一旦公司成立,发起人雇用员工即视为公司雇用员工。员工成为公司的员工。相反,如果公司未成立,发起人仍必须对员工负责并承担所有雇佣责任
因此,员工有权要求正在筹建的公司以书面形式签署劳动合同,并要求发起人签署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且无公章,因此不需要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但是,员工应注意,一旦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公司应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作为对《雇佣法》的认可,以使发起人的个人行为成为公司的公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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