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时间:2023-03-06 20:40:11 4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二者法律特征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标的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听有权。2.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定作人选择承揽人通常是基于对承揽人能力、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非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只根据卖方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虽然有时也询问有关制作生产的情况,但主要是基于标的物现有性能来考虑并进行买卖的。3.是否移转所有权承揽合同中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一、如何和别人签名承揽合同

能够和个人签订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我国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签订承揽合同的双方主体资格,因此是可以和个人签订承揽合同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有哪些区别

1、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雇佣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

2、双方成立合同的前提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在选择雇员时,以雇员的劳动技能是否符合工作为标准,雇员则直接看劳动报酬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以应允提供劳务。

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选任承揽方要考虑对方的设备,技能,信誉,劳力是否能胜任工作,承揽方则要考虑自己的技能和现有条件能否完成工作和获利来缔结合同。

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以满足雇主的需要,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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