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实习生,月工资9000,却工作不到20天就被公司辞退,公司给出的理由有三条:无故旷工、学历造假、word等基本办公软件不会用。对于公司的辞退,实习生男子表示并不认可,在警方的调解下,男子带着相关合同证明,去寻求劳动仲裁。
单位辞退不会用word的员工合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该男子处于实习阶段,高中毕业却谎称中专学历,涉嫌学习造假;以各种“偷懒”手段,在公司浑水摸鱼,甚至溜出去旷工,显然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不会使用基本的办公软件,说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综上三条理由,公司辞退他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哪些情况下单位辞退员工要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4)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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