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是指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根据《反垄断法》,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协议和纵向协议。横向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协同协议,比如一个市场区,只有两家手机厂商,于是两家手机厂商达成协议,每年手机出货量不得超过10万台,销售的手机价格不得低于2000元。纵向协议是经营者与交易对手达成的关于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品牌制造商和经销商之间,比如著名的强生公司在分销协议中要求医药缝线的经销商不要以低于强生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这是纵向垄断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十六条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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