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准备是指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为犯罪准备工具、勘察现场创造条件等。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
一、主观特征:
1、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顺利实施和完成犯罪;
2、犯罪在实施行为开始前停止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被迫而不是自愿停止犯罪。
二、客观特征: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准备,即为犯罪的实施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2、行为人尚未开始实施犯罪。
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这一点的(排除行为人存在认识错误而构成犯罪预备的情形),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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