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案件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15:24:52 2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欠薪案件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欠薪案件中,工人只需证明他们已经履行了劳动义务,不承担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金额、时间、收受人姓名和签名,保存两年以上,以备将来参考。这表明雇主有义务保留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工人通常无法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当工人提出履行其劳动义务的证据和追讨拖欠工资的要求时,如果雇主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已支付工资,则应承认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工人的要求。无故拖欠工资的认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逾期付款是一种无理拖欠工资的行为。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付款。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时发放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特定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劳动任务后立即按照有关协议或合同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1)因自然灾害,用人单位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战争和其他非人类抵抗的原因

(2)如果雇主因生产经营困难而影响资金周转,经其工会同意,可以暂时推迟支付工人工资。最长延期时间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如果雇主拖欠工资,该怎么办,除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工人的工资外,如果雇主无故扣留或拖欠工人的工资,还需要支付相当于工人工资25%的额外经济补偿,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可以责令支付工资总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劳动者补偿金,薪酬和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终止劳动合同,或故意拖延劳动合同的订立,即招聘后故意不按照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造成劳动者工作收入损失的,应当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按照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向劳动者支付,即使没有与工人签订合同,雇主也不能任意扣发工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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