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丢失的补办程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补办。补办时需携带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缴费后可以取得办证回执。最后按预约日期凭回执领取居住证即可。暂住证办理下来只有一年的有效期,如果过期了是不能延期的,只能重新办理。
暂住证丢了怎么办
一、暂住证丢了怎么办
1、暂住证丢了的,可以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按照规定重新补办。暂住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核心申请补办《暂住证》,公安派出所或办证核心应及时审核、登记、补发《暂住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补办居住证要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数码相片;
2、暂住登记凭证;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
4、居民户口薄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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