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证补办流程:第一步,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开车到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办理;第二步,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直接到查验点,开始查验车辆;第三步,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第四步,车主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办理;第五步,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第六步,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第七步,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完成。
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二)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全文6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