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3、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
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查 阅 婚 姻 登 记 档 案 的 途 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一十三条的规定,结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一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当事人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一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得收取费用;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进行同居生活的,应当确定同居生活的时间;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复制其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的登记资料。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
结婚证丢失或损毁时,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或者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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