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中规定了四种情形: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行政诉讼中规定了三种情形:
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全文5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