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佣政策中,若女性雇员已经满足了退休的年龄及其他相关条件,单位便有权协助其完成退休手续,使其能享受到养老保险福利,同时,这种情况将导致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企业无需负担额外的经济补偿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五十岁员工来说,除非他们出现了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公司根据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否则企业不应随意解雇这批核心人才。
另外值得强调的是,即使公司具备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但只要这些员工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企业都无法依据劳动合同法来解除与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
1.事接触有害物质或有可能引发职业病的危险岗位的工作者,在离开该岗位之前必须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并且在完成该项检查之前,他们甚至可能处于疑似患有职业病的状态,此时正在接受医生的诊断和观察;
2.员工在当前工作场所因泄露或受到职业病或者工伤影响,导致其实际失去了部分或者全部的劳动力;
3.出于疾病原因或意外受伤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且因病或伤需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调养恢复身体;
4.女雇员正处于怀孕、生育、哺乳阶段;5.在目前企业已连续任职超过十五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仅剩不足五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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