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下列情形可以中止诉讼:
1、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
2、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担人的;
4、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但另一案尚未审结;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民事诉讼再审情形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出现了两个以上生效判决的;
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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