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证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前,都会向双方发出证明通知书。一方面,举证通知书记载了举证的时间和地点,劳动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证据。另一方面,证明通知书附有证明说明,说明了证明责任、证据要求、证明程序等,工作人员必须详细阅读证明说明的内容,并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证据。例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视听证据的,应当提交两份副本和两份完整的书面对话记录”;劳动者不提供副本的,只提供书面对话记录的,只提供副本而不提供书面对话记录的,且提供的书面对话记录不完整的,可视为未按要求提供证据,努力工作的证据可能失去质证的机会。因此,劳动者在提供证据时,必须按照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要求提交证据
其次,提交能够证明劳动争议事实、有利于自己主张的证据。劳动者最终可能会收集到大量的证据,因为这些证据必须经过分析、整理、归类,最后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以便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对劳动者有利。有些材料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但与劳动争议本身无关。这些材料不必作为证据提交。有材料证明的一些事实与劳动者的主张相矛盾。这些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提交。因此,在提供证据时,工人应提交尽可能多的证据来支持和确认他们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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