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员工在终止合同时要求赔偿是否合理?
这是不合理的,因为退休员工没有与普通员工不同的特殊性,所以在他们终止合同时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除非双方事先就合同中的补偿达成一致,否则很难获得经济补偿的支持
什么是退休和再就业
退休和再就业是指雇员在雇主中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行为或状态,从雇主退休,然后通过与原雇主或其他雇主签订合同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在
包括: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原岗位上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退休后,雇员被申请回到原雇主从事相同或不同种类的工作;退休后,,员工在劳动力市场上选择另一份工作,并在原雇主以外的单位工作
退休后终止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退休后在受雇期间被单位解雇的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享受>作为普通工人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国《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从该条内容来看,中国法律只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年龄下限,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龄上限。目前,中国现行的退休制度规定,工人的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为50岁,女性为55岁。根据这项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工人工作年龄的上限。劳动年龄的合法性表明,劳动者的劳动年龄符合法律规定,不受劳动者实际劳动能力的影响。因此,职工法定劳动年龄届满之日,也是职工劳动年龄终止之日。但是,中国法律并不禁止退休人员再就业,因此退休人员再就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然而,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7]88号)在答复《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时明确规定,退休人员就业协议的终止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法律,即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因此,用人单位在与超过工作年龄的退休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不得支付《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特别提醒:如果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退休人员签订了《雇佣合同》,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符合支付条件的,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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