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如何终止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以上一系列规定都表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合同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限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丧命,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丧命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注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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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来说,如果退休人员身体尚好,自愿回到原来的工作单位工作,是不可以签劳动合同的,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但是大部分的退休人员年龄较高,可能在工作的过程中会发生意外,如果发生意外,用人单位是必须为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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