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费是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征收的一种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所以说工伤保险基金是由单位来缴纳的。
一、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有多长
1、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时造成的损害可能自担风险。
2、《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法律仍保护。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二、工伤保险拒赔有哪些情形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不理赔的有:属于职工医疗保险的费用、超过保险目录的费用、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该由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刷了医保的费用等;部分特殊的检查费用、材料;滥用国外价格昂贵的药物产品;等等。
全文7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