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工作档案丢失,该怎么办?
时间:2023-09-06 07:40:16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了员工离职后档案的移交规定。如果员工还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可以将档案存放在能够提供档案托管服务的部门,如人才市场。如果在离职后立即加入新用人单位,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五天内将档案移转到新用人单位。另外,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您还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您可以先将您的档案存放在能够提供档案托管服务的部门,如人才市场。如果您在离职后立即加入新用人单位,您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十五天内将您的档案移转到新用人单位。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档 案 管 理 : 如 何 处 理 辞 职 后 的 档 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辞职后的档案管理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离职员工应在离开前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劳动合同、学历证明等。用人单位应在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档案的移交,并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移交离职员工的档案,离职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移交档案。同时,离职员工有权对用人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档案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和离职员工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结语:档案管理对于求职和用人单位都至关重要,因此劳动者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移交离职员工的档案,离职员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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