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的基本内容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的基本内容如下:
1.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免责条款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3.以及提供免责条款的当事人对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对方责任的内容,采用了特别的标识和说明,足以引起对方的注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免责条款特征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
2.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3.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哪些免责条款规制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规制有:
1.立法规制,通过法律规定免责条款的条件、规则以及法律后果;
2.司法规制,人民法院有权对免责条款进行司法审查;
3.行政规制,行政机关有权审核限制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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