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3-05-31 16:56:16 2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律意见书

长沙XX房地产有限公司:

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XX律师事务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委托律师对贵公司取得的r-06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

1该地块位于长沙市雨花区苏塘村,使用权面积52151.9平方米。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住宅用地,2003年5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于2003年由中国(长沙)体育新城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担保对象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原出让合同和法律禁止性规定。贵公司转让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出让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已确认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已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投资进行开发,完成开发总投资的25%以上。(2)属于开发用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的条件。

(3)抵押期间转让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和受让人转让的财产已经抵押。

贵公司出让的土地属于出让土地,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前,必须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批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材料)包括:(1)土地使用申请和申请报告。(2)计划部立项。(3)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及红线图、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出让金收据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批准书、竣工投资鉴定报告。

(4)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五)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其他材料。

(6)地形图上道路宽度标准坐标三份,规划批准文件在规划点会签。

(7)两个定点蓝线图,规划和设计点。(八)双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九)公司董事会决议。

(10)地籍审查和地籍测绘成果鉴定及权属,良坐标1:500至1:2000地形图。(11)评价报告和记录。

转让合同应提交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缴纳营业税(5%)和契税(4%),有增值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出让过程中的费用主要包括出让金、评估费、勘察费、登记费等,您必须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程序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以避免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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