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配偶离婚后能否继续享受优待?
时间:2023-06-10 08:07:03 2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政部办公厅在给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配偶离婚后是否继续享受优待的复函》中,明确规定,民政部第七部门《关于安置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1985】安2号)规定: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在城镇安置时,要求将农业户口的配偶及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已超过十六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子女)转为安置地城镇户口的,应当允许。国务院、中军委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伤残军人的生活得到更好的照顾。因此,对因配偶原因造成与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离婚的,其配偶按民【1985】安2号文件规定所受的优待可以取消。

全文2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军人离婚 最新知识
针对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配偶离婚后能否继续享受优待?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配偶离婚后能否继续享受优待?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