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销岗位辞退员工是合法的,如果公司的岗位确实取消,原有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这才可以裁减人员;如果公司未依照以上程序进行裁员,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公司裁员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如何赔偿劳动者
公司裁员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即可裁员;所以只要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即可裁员,裁员后按照被裁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可,工作每满一年需要支付员工一个月工作;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作。
如果公司裁员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则属于违法裁员,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二、公司裁员有没有补偿啊
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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