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认为员工不适合岗位辞退需要补偿,具体如下:
1、单位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是需要给员工补偿的。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给予其经济补偿,并且单位在辞退该员工时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如果未经培训或者转岗在第一次遇到不能胜任工作时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能会构成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3、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4、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让员工辞退公司员工怎么补偿
公司辞退员工的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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