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已取消岗位为由辞退是否合法
若公司决定撤销特定职位并辞退相关职员,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合法性,规定如下:若公司内某项具体工作岗位确实已被取消,导致原有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此时公司有必要对其员工进行裁员。
然而,裁员人数需达到二十人或超过二十人,且裁员比例须占到企业总职工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在此种情况下,公司应在裁员前三十日内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详细阐述情况,并在听取了工会或职工的意见之后,将裁员方案提交至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只有经过上述程序,公司方能实施裁员计划。反之,若公司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那么就构成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公司已经停交社保可以去办理失业金吗
在社保暂停缴纳之后,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申请领取失业金及相关保险金。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有责任迅速为失去工作职位的职工开具终止或解除劳务关系的书面凭证,明确告知他们有权依照相应规定享受到失业保险权益,并在终止或解除劳务关系当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如果是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扮演失业者角色,那么他们应当手持该单位为他们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尽快前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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