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了探亲假还能算全勤吗?看实际情况。
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之规定,一般情况下,全勤奖如果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组成部分,扣全勤奖违法;如果全勤奖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组成部分,扣全勤奖合法。
探亲假天数是怎么算的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第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5、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期内,本人的标准工资、保留工资、各种补贴照发。
6、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上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探亲假是否扣工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即探亲假属于带薪假期。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按照规定,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和配偶团聚的配偶,每一年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另加路程,路费全程报销,未婚职工,不能利用公休假和父母团聚的,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另给路程假,路费全程报销,已婚职工,不能利用公休假和父母团聚的,每四年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另加路程,路费超过本人工资百分之30部分,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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