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过了探亲假还可以再休带薪年休假。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其他。
探亲假和年休假是否冲突
探亲假和年休假并不冲突,《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规定,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
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设立了这一假期,是专门为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设立的。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其他性质的用人单位如愿意给员工探亲假也是可以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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