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章程中需明确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地域等内容。
如果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就承担着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如果这些股东违背了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损害,公司或股东有权依法追求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2、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则需由公司与股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限、范围、地域及补偿条款等内容。
3、如果股东既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存在,最好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地域等内容。
竞业限制协议的具体内容及签订注意事项
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不得在一定期限内到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处从事与原用人单位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并在协议期限内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
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分析:
1. 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合法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2年。
3. 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方式、限制的岗位或业务范围、限制的薪资水平、限制的福利等。
4. 竞业限制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当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签字或盖章,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5. 竞业限制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效力及于协议终止后半年。
6. 用人单位不得以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劳动者在合法获得薪酬的岗位或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原岗位或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但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义务。
7.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用人单位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8. 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劳动者因此受到的损失。
综上所述,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约定,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规范劳动者的行为。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注重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竞业限制协议是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方式,也是规范劳动行为的重要手段。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合法的原则,注重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以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应当注重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和内容的具体规定,避免出现纠纷和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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