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保险公司的员工把保单上自己家的地址写错,给自己今后理赔留下了隐患,57岁的朱先生把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退还已缴保费40470元,双倍赔付40470元及精神损失费一元。西城法院受理了此案。
朱先生在起诉书中说,他从1997年起在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共办有7份险种,没想到保单上他家的地址被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错写成保险公司自己员工的地址,而且一错就是四年。2005年9月27日,朱先生发现问题后到保险公司投诉此事,保险公司值班人员经电脑查询朱先生姓名的保单地址却是别人的。经过朱先生力争,保险公司才承认把保户地址写错的事实。随后他提出了解决此问题的合理要求,但是保险公司在连续给他发来的几封致歉信中只答复了其中一条。
朱先生认为由于被告的原因把保户地址写错,给他和家人造成了莫名其妙的影响。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公司损害了保户的利益,所以他要求保险公司双倍赔偿其保费。
目前法院还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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