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优待:
(一)凡持有《独生子女优待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已退休父母,计生标准是每人每月300元,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逐步提高发放标准。
(二)产妇系职工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优待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产后3个月内不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不予享受增加的优待产假)。
(三)在招工、录(聘)用、子女入托、入学、医疗及解决住房和安排宅基地、扶贫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四)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并采取了避孕节育措施的,独生子女可享受双份集体福利待遇至14周岁止。
(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注:广东省卫计委表示,按照国家“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新条例实施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1、凡持有《独生子女优待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已退休父母,计生养老标准是每人每月300元,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逐步提高发放标准。
2、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依然是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每人每月发放扶助金800元。
注:本条规定的奖励金和扶助金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决定适时调整。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申请节育奖:
1、每人每月80元,今后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
2、节育奖按月计算,按年发放。于每年7月发放。
3、节育奖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注:节育奖从落实结扎措施当月起计算,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止。领取人在领取期间死亡的,发放至死亡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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