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的工资标准是多少p>根据《工伤保险管理条例》,工伤待遇期间,工资标准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三十三条劳动者因工伤、职业病需要中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应当停止支付原待遇,依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职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工资,第四级伤残为21个月工资
(2)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停止发放残疾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劳动者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工资
(2)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雇主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按职工工资的70%,六级伤残按职工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受伤职工本人的提议补足差额,职工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残疾一次性就业补助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医疗一次性补助和残疾就业一次性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何进行工伤伤残鉴定
(1)如果工伤鉴定是在医疗结束前进行的,医疗结束后30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结束后进行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后30日内提出申请
(3)因病申请伤残分级和其他认定的,应当在疾病发生后、治疗结束前提出旧伤复发认定申请
生病或不上班应按相关时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被考核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核鉴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考核人应当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工伤医疗,病情相对稳定,被鉴定人应当完成最长期限的工伤医疗,病情相对稳定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1)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致残,伤势相对稳定,影响工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工作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损分为10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自理障碍分为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和受伤职工医疗救治的有关情况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及时发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自治区、直辖市换届考核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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