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朝政办发[2003]29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2003年第14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朝阳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郑煌区人事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曹春霞区人事局副局长
邸刚区法制办副主任
委员:杨津华区国土房管局局长
殷菁区卫生局局长
陈玉香区农工委副书记
王玉华区街工委副书记
腾国清区教工委副书记
谢宗国区环卫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
魏立波区监察局副局长
边文新区司法局副局长
欧晓勋区财政局副局长
范力平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胡建三区工会副主席
梁祖杰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曹春霞同志兼任。
今后,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商有关方面同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自行发文调整。
二OO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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