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争议纠纷,按法律规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简言之,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再到法院起诉。如果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劳动纠纷仲裁后的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后强制执行的程序是:
1、首先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局;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执行局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3、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束。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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