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1)主体方面应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工作单位、单位性质、部门、职务、职权及获得职务、职权的具体时间等。
(2)在主观方面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时间、原因、是否有归还的打算等;如果是共同犯罪,还应讯问犯罪预谋的过等等。
(3)在犯罪客观方面应查清:
①具体实施挪用行为的时间、金额、次数、参与人等;
②所挪用公款的来源及性质;
③挪用的具体手法;
④挪用的公款形式----现金、有价证券等以及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⑤所挪用公款的去向、用途及实际挪用周期;
⑥是否有归还本息的准备或事实;
⑦挪用公款的归还情况;
等等。
2、证人证言
询问有关知情人,询问内容应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大致应包含:
(1)证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犯罪嫌疑人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
(3)涉案款物的性质及所有权情况;
(4)挪用公款的时间、次数、形式、总额及挪用的手段;
(5)所挪用款物的本息归还情况;
(6)单位帐务处理情况及挪用人的隐瞒、欺骗情况;
(7)发现犯罪行为的时间、原因等详细情况;
(8)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
(9)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情况。
等等。
3、物证
应全面收集与本案有关的物证。
4、书证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应包含身份证、户籍本、个人档案登记表中的履历表、任命书、职权证明等;
(2)被挪用款物单位的性质、营业执照等;
(3)证明公款性质的书证;
(4)证明公款是特定款物的书证;
(5)涉案单位相关时期的会计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6)其他有关书证。
一、挪用资金200万判多少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200万,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辩论结束前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挪用公款数额200万,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辩论结束前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200万,超过3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辩论结束前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各省的具体数额标准不同,参照地标准。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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