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出现的关键原因就是委托合同双方并未在合同中对重要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导致著作权归为法律直接调整,由于委托人并未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边界并无限的使用所委托创作的作品,从而触犯了受托人的权利边界,由此导致委托人委托创作的目的无法全部实现并侵权了受托人的权利,
所以为规避此类纠纷发生的最佳途径,就是在委托创作时签订书面合同并对权属及使用的范围和方式等相关权利进行明确约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边界,避免不愉快的发生。
一、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确定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二、法院判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裁判规则
1、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未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可在约定或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
3、经委托参与创作的合作作者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或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使用合作作品。
4、我国著作权法制定以前委托创作作品的权属及其性质定位仍应受现行著作权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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