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往往委托人认为,我委托他创作,我付钱,权属当然归我,受托人也往往并不在意或也如此认为,但随着委托人在使用作品的过程中,有些作品的市场价值不断增高,委托人的使用范围扩大,使用的方法也越来越多样化,有时也不可避免的授权他人使用,受托人在发现自己创作的作品被大量使用或以不同的形式在不同的载体上不断出现后,难免会发生一些心理变化,并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了侵犯,由此就不可避免的发生纠纷。
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委托作品纠纷
纠纷出现的关键原因就是委托合同双方并未在合同中对重要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导致著作权归为法律直接调整,由于委托人并未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边界并无限的使用所委托创作的作品,从而触犯了受托人的权利边界,由此导致委托人委托创作的目的无法全部实现并侵权了受托人的权利,
所以为规避此类纠纷发生的最佳途径,就是在委托创作时签订书面合同并对权属及使用的范围和方式等相关权利进行明确约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边界,避免不愉快的发生。
【法条链接】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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