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原土地所有者,一般代表着国家。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服从国家主权国家保留对出让土地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和为公共利益征用出让土地的权力等主权范围内的权力。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谁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土地使用者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土地使用者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全文3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