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由国家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实际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与受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由什么部门计划进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转让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报经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直辖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形式有哪些
我国土地使用权形式有两种,分别是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后怎么办
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办出让土地的流程如下:1、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则与申请人共同协商相关事宜;3、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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