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当事人应当具备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时间:2023-05-07 17:22:37 2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05年5月,李强(李琴之子)与**羊绒衫厂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前两年,李强努力工作,受到了厂领导和员工的称赞

2005年12月,李强偶然遇到了出狱的年轻人吴某。此后,李强经常在工作单位擅离职守,并经常到队长那里补缺。有时他甚至直接向单位诊所外其他医院的病历请假。组长多次批评李强,耐心说服教育。李强本人也写了书面检查,表示愿意悔过,努力工作。然而,不到两个月后,李强却经常旷工

2006年2月**羊绒衫厂发生一起成品盗窃案。今年4月底,公安局向工厂报案时,有人提到其中一名小偷(**羊绒衫厂的一名工人)说,他在李强家里看到了三四件崭新的羊绒衫。同时,一些员工反映,他们看到李强在父亲李琴经营的餐厅帮忙。于是,2006年5月10日,*羊绒衫厂以李强“涉嫌盗窃,经常旷工”为由将其辞退**羊绒衫厂厂长张红给李强发辞退通知书时,恰巧李强不在。父亲李勤接到辞退通知后,以李强与**羊绒衫厂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撤销**羊绒衫厂对李强的辞退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李勤的申请后,经审查,以李勤不是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由,驳回了李勤的申请。随后,李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撤销**羊绒衫厂对李强的辞退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了李强的申请

经审理查明,李强系**羊绒衫厂正式职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尚未届满。在工厂工作的头两年,李强确实做得很好。先后被授予厂级先进工作者、青年先进模范战士等荣誉称号。从2005年12月,我认识了出狱的年轻人吴,他的想法开始改变。他贪吃、贪喝、贪玩,导致经常旷工。经过多次教育,李强表现出了忏悔的态度。2006年2月,用人单位发生成品被盗案后,根据李强的收入、自己的需要和工厂工作人员反映,他在李强家中看到三四件崭新的羊绒衫,用人单位保卫部门派人找李强谈话,没有任何猜测。双方发生争执,主管用人单位的副主任责令李强停职检查一周

庭审中还发现,李强停职后,由于不愿意在家做饭,有时到父亲李琴的私人餐馆吃午饭。当他看到许多客人时,他帮忙做一些接待工作,每次不超过一个小时。至于李强家里的三四件崭新的羊绒衫,有证据表明李强是为家人买的,不是盗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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