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抑郁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2023-06-24 21:15:50 4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司法鉴定抑郁症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等;

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4、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申请司法鉴定程序简易司法鉴定的流程有哪些

司法鉴定申请程序:

第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第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第三、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第四、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第五、出庭。

二、请律师代理纠纷司法鉴定能否取走鉴定报告

可以。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鉴定时当事人必须提供相关鉴定资料(包括病历和CT等)的原件,鉴定机构在鉴定结束后,对于鉴定所用的资料应该整理成档案进行保存。但所保存的资料可以通过照相、复印等形式加以固定和保存,并不是一定要保存被鉴定人员的病历和CT原件,所以,司法鉴定所是不一定必须要保存鉴定材料的原件的。当然,如果当事人认为相关有资料以后可能不再需要使用,也可以将原件交由司法鉴定机构作为鉴定资料档案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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