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还是一个。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可能是过失(如《刑法》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对加重结果至少持过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可能持故意(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3、法定性: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必须是加重“结果”,而不是“情节”规定了加重的刑罚。(即刑法除了规定基本罪的刑罚,还规定了加重结果的刑罚。刑法规定了两个法定刑幅度)刑法如果没有对某一加重结果明确予以加重评价,即使该结果实际发生,该犯罪也不可能是结果加重犯。
结果犯还有结果加重犯的相似之处在于两者的犯罪都存在预定的犯罪结果,也就是实实在在发生了犯罪的行为的结果,结果加重犯是在原来的基本犯罪行为的基础上加重了结果的行为。
诈骗罪有结果加重犯吗
诈骗罪没有结果加重犯。犯罪分子涉嫌构成诈骗罪的,会有3个量刑幅度,会根据罪犯的犯罪情况来确定适用哪个量刑幅度,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这个都是在同一个量刑幅度来加重的,诈骗罪是没有规定的。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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