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否属于结果加重犯?
时间:2023-10-07 11:30:06 2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职务侵占罪属于结果犯,而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就会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一般是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

职务侵占罪属于结果犯,而非行为犯。行为犯通常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为犯罪客观要件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就会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一般是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

行 为 犯 与 职 务 侵 占 罪 : 犯 意 与 结 果 的 区 别 ?

犯罪既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且造成了法定的危害结果;而后者是指犯罪行为尚未完成,仅具备犯罪预备的特征。两者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上存在明显差异。此外,犯罪既遂与犯罪预备在刑罚处罚上也有所不同,前者会受到刑罚的处罚,而后者则不会。

职务侵占罪属于结果犯,行为犯通常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为犯罪客观要件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就会成为既遂形态。犯罪既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且造成了法定的危害结果;而后者是指犯罪行为尚未完成,仅具备犯罪预备的特征。两者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上存在明显差异。此外,犯罪既遂与犯罪预备在刑罚处罚上也有所不同,前者会受到刑罚的处罚,而后者则不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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