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报考条件
时间:2023-03-25 19:00:11 2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师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二、工作内容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1、职业概况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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