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职业病不闻不问
时间:2023-09-13 09:50:12 3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名劳动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但公司没有处理。此时,他/她可以采取以下行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公司仍然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名劳动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但公司没有处理。此时,他/她可以采取以下行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公司仍然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可 以 投 诉 吗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投诉。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但公司没有处理,可以采取多种行动。首先,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如果公司仍然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公司仍然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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