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能否引起职业性损伤,取决于三个因素:人、职业病危害因素、作用条件。只有三者同时存在才能引起职业性损伤(职业病、工伤、与工作有关疾病)。
作用条件主要有:
(1)接触机会。有基础有害物质的机会。如果作业环境恶劣,职业危害严重,可工人不到此环境中去工作,亦即无接触机会,也就不会产生职业病。
(2)接触强度(浓度)。主要取决于接触量,接触量又与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强度)越高(强),接触时间又长,危害就大。
(3)工作环境与劳动强度。工作环境不符合卫生标准、布局不合理、管理不善、缺乏卫生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等,都可增加劳动者接触危害因素的机会和接触水平;又如高温环境下,接触毒物时,由于呼吸、血液循环加快,吸入的毒物就多;尤其是能经皮肤吸收的毒物,高温状态时,皮肤充血、血液循环加快,促使毒物的经皮吸收;劳动强度加大,呼吸量亦加大,毒物吸收也逐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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