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系统有一系列考核指标,结案率就是其中之一。因此,法院面临着当事人和上级法院的双重巨大压力,使执行人陷入一些疑难案件,严重影响其他案件的执行。签发债权证结案的方式,可以避免法院积案过多,使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能够迅速结案的案件,同时保护更多当事人的债权,使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暂时趋于稳定,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第二,建立再申请执行制度,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浙江法院系统现已将债权证更名为再申请证,即当事人发现新情况可以继续执行时,可以凭债权证直接申请恢复执行。简化当事人重新申请执行的程序,提高执行效率,使当事人不必担心时间的限制,其权利始终处于有效状态,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三是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债务。
针对个别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拖延、依赖等手段逃避债务的情况,债权证明制度可以使被执行人的尝试失败,面临无休止的恐慌局面,随时可能恢复,并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债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信用凭证制度实施以来,通过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文4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