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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的积极作用

2023-02-23 84人已浏览
  • 黄泽曼律师

    黄泽曼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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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依然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债权凭证制度,保留了当事人私法上的请求权,发放债权凭证,确立了执行程序中债权保留制度,可以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在执行终结后,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的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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