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什么禁止结婚
《民法典》规定的不能结婚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男女任何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男女双方有血亲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会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形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四)可撤销的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是什么
结婚的禁止条件是:
(一)结婚的一方不是出于自己自愿,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结婚的;
(二)结婚的男方或者女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三)男方和女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那些人禁止与外国人结婚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一)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二)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三)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三)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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