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不能离婚的情况主要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或者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还有一种情况则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如果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那么当事人是不能离婚的。
民法典不能设立质权的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或者动产权利不得出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六条【禁止质押的动产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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