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姓名权的表现是什么
侵犯他人姓名权的主要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二、侵犯姓名权怎么赔偿
侵犯姓名权的赔偿包括了间接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责任的司法解释,姓名权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三、侵犯姓名权要受刑事处罚吗
侵犯姓名权一般不受刑事的处罚,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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