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能立案吗
时间:2024-01-05 11:45:15 4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墓碑侵犯姓名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姓名权,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侵权方不配合,权利人可向法院起诉,被告应积极配合原告诉讼并提出答辩状。维权可让侵权者受到惩罚,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尊严。

墓碑侵犯姓名权是一种常见的姓名权侵权行为。对于这种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

1. 请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2.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 赔礼道歉。

如果对方不愿意承担侵权责任,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在起诉过程中,被告应当积极配合原告的诉讼,认真回答原告的问题,并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如果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总之,墓碑侵犯姓名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应当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姓名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以让侵权者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尊严。

墓碑侵犯姓名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通过请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对方不配合,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副本。被告应积极配合原告的诉讼,提出答辩状。即使被告不提出答辩状,法院仍会进行审理。维护姓名权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以让侵权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保护自己的名誉和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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